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二十五条有效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者天文、水文、地理等科学资料的石刻和未发表的墓志铭,禁止拓印出售或者翻刻出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