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和界桩以及其他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