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