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