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有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