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有效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提倡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用人单位可以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共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要求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协助审查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