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有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