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