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与使用第二十条有效无线电台(站)变更站址、工作频率、发射功率等核定项目的,应当向原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的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