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淦河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档案,实施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组织开展淦河流域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评估工作,编制并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方案,及时控制或者消除危害。

禁止在淦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