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下列消防职责:(一)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三)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