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商业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受土地资源等因素限制无法建设二级以上普通消防站的,应当建设小型消防站或者撬装消防站。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