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商业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受土地资源等因素限制无法建设二级以上普通消防站的,应当建设小型消防站或者撬装消防站。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