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好备用水源,加强对备用水源的维护和管理,保证饮用水安全供应。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