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水源地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质、水量的检测,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数据。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