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在辛安泉域范围内,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应当实施封井回填。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