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支持献血工作,引导有关群体自愿参加献血。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