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第二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医疗临床用血计划,建立用血申请、审批、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