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动员和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志愿献血者预备队,建立流动血库,公民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