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黄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黄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