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黄酒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重点的黄酒生产环境保护区,建立地理标志产品黄酒酿制管理制度,落实相应保护措施。依法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黄酒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在其产品上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