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用作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质量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

民宿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景观营造等方面,应当体现地方山水人文特色,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保持房屋建筑风貌与当地村庄风貌、景观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