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乡村振兴、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民宿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民宿经营;支持农户和返乡人员经营民宿。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