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应当及时、准确播发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御准备。

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景区、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共广播等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