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