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一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