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等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