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担任咨询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