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根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反馈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起人。

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提出的审查建议,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反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