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内容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