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利用自建住宅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规定执行。

利用其他建筑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