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民宿管理与促进日常工作,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指导民宿等级评定和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推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民宿选址相关工作,确保民宿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民宿价格和收费,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民宿登记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民宿公共卫生,加强防疫管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公共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民宿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财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宿经营的管理和促进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