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