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