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和涉嫌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相关数据。

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推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