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邮轮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或者停开航线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