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需要搁置审议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