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运营维护单位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