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