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信息发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