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未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处置违法网络信息的,由网信、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