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发布违法网络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