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技艺、老剧目等保护利用,打造长春经典传统文化品牌;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为其提供生存、传播和发展的空间;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技艺、民间文学的研究传承工作。

支持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传统工匠的培养、传统工艺的传承、传统材料的生产。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传统工匠专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