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有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利用活动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要求,不得损害其历史文化价值。

鼓励通过引入文博馆所、特色书店、非遗工坊等方式,增强文化和服务功能,保护性利用历史建筑。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