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利用传承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制定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培育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承载历史文化价值的商业、产业等,支持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多样化特色产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