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