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