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以发放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推进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