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九条有效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评聘办法,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设置评价周期,形成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