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专利,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企业应当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