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