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有效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和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在《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